社會評審,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四(十二)條: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以及不具備評審能力的單位,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實施“以考代評”的系列有: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
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職稱評審的流程一般包括申報、資格審查、評審、公示和發證等環節。申報人員需提交相關材料,如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業績成果證明等。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和評審標準進行綜合評價,最終確定是否授予相應職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