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均衡器:是對不同頻率進行提升、衰減,調整低音、中音、高音比例的設備。其含義有兩個方面。①、對音頻設備或載體的頻響曲線作必要的補償使輸出的聲音不失真。②、為了創作上的需要對聲音信號進行加工處理滿足聽音要求。一般情況下這種設備的使用次數不多,因此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向音響租賃商家臨時租用。
音響設備引由音源(音樂播放設備、拾音設備即話筒)、控制設備(模擬或數字調音臺)、音頻處理器(以前都是用效果器、均衡器、壓限器、分頻器、信號分配器、延時器等周邊設備,還有集成以上各功能的的數字式系統控制器)、功率放大器(功放)、音箱組成。以上設備由各種類型不同的線材、電纜串接在一起使用。
常用燈具及特點
1、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2、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3、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多。
4、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5、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7、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較為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音響是由電器設備組合構成的音頻系統,包含聲源設備、信號處理設備、放大設備和聲音還原設備,通過電能轉換實現聲音錄制與播放。其核心組件包括音箱、功放、調音臺等,其中音箱通過喇叭單元振動空氣產生聲波,應用覆蓋家庭影音、車載娛樂及專業擴聲等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