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銅質:銅材質地堅硬、密度高,刻制時能呈現字體和圖案的細節,線條清晰銳利,不易磨損變形。由于銅章質感厚重,且經過氧化后會形成獨特的色澤(如古銅色),視覺上辨識度強,同時銅章的金屬光澤也使其在蓋章時與紙張形成明顯反差,印記清晰易識別。
領取印章:刻章完成后,申請人憑相關證明到刻章單位領取法人章,同時刻章單位會將印章備案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并向申請人交付相關備案證明。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同地區可能要求略有差異,如佛山地區還需要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