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準備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驗原件),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的身份證件(中國內地居民二代身份證等,如法人本人申辦,無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由法人簽名)。若刻制合同專用章,還需提供開戶許可證。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需提供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有關文件、有效憑證,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非單位負責人辦理業務時提供)。
玉石(如翡翠、瑪瑙等):玉石材質通透溫潤,具有獨特的天然紋理和色澤(如綠色、紅色、白色等),本身就具有較高的視覺辨識度。由于玉石硬度適中,刻制時能保留精細的字體細節,蓋章后印記清晰,且玉石章的質感和光澤在視覺上極具獨特性,容易與其他材質的印章區分。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根據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法人章刻制,刻制過程中會采用符合規定的工藝,以保證印章質量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