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責任與追責,加強人員管理 簽訂保管責任書:保管人與企業簽訂《印章保管責任書》,明確保管不當、違規用印的責任(如賠償損失、紀律處分等),增強保管人的責任意識。 定期培訓與監督:對保管人、審批人、經辦人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明確合同章使用的法律風險(如擅自用印可能導致企業承擔合同義務);同時,由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或法務部門定期檢查合同章管理流程的執行情況,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提交申請與審核:向刻章單位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并填寫刻章申請表格,詳細說明合同章的相關信息,如樣式、尺寸等。刻章單位會對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申請人身份及申請事項合法合規。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根據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法人章刻制,刻制過程中會采用符合規定的工藝,以保證印章質量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