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準備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驗原件),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的身份證件(中國內地居民二代身份證等,如法人本人申辦,無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由法人簽名)。若刻制合同專用章,還需提供開戶許可證。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需提供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有關文件、有效憑證,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非單位負責人辦理業務時提供)。
刻制法人章的時間通常取決于多種因素,一般在 1-3 個工作日左右,具體情況如下: 材料準備齊全且審核順利:如果提交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材料完整無誤,刻章機構審核通過后,若采用常規材質(如橡膠、牛角等)和普通工藝,部分機構可實現當天刻制完成,快幾小時內即可領取。 特殊情況:若選擇特殊材質(如玉石、銅質等)或定制工藝,刻制難度會增加,時間可能延長至 2-3 個工作日;此外,若材料存在瑕疵需要補正,或刻章機構業務繁忙,也可能導致時間有所延后。 建議在辦理前提前與選定的刻章機構溝通,確認具體時長,以便合理安排時間。
準備材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同地區可能要求略有差異,如佛山地區還需要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