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通常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規定。 發票章備案證明是證明發票專用章已經依法備案的憑證,只要發票章的使用主體、樣式等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備案證明就持續有效。但如果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需要重新刻制發票章并辦理備案,此時原備案證明會因印章信息的變動而失效。
發票章的刻制需要備案。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票專用章必須由經過公安部門批準認證的刻章公司進行刻制。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會將刻制成品的相關信息,如發票專用章的名稱、印模、刻制經辦人等基本信息,通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同時,新的發票專用章刻制后,還應前往所屬地區的國家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報備手續。 未經備案的發票章屬于無效印章,若被非法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企業申請刻制公章備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部分地區支持電子營業執照,也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便核實經辦人的身份和權限。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內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 刻章說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說明,說明刻章的目的、用途及公章類型等。 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如有):如果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可能需要出具上級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或證明文件。 此外,如果企業是名稱變更或變更法人等情況,還需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材料。新辦企業通過 “一窗通” 辦理的,無需提交任何材料,相關信息會自動推送。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或刻章機構。
刻制公章備案的時間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 根據令第 797 號,公章刻制經營者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在 5 日內將相關信息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從各地情況來看,廣東省規定公章刻制業備案的時限為 0.5 個工作日。陜西政務服務網顯示,該省公章刻制備案的法定辦結時限為 1 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為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