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單位或組織可以刻制公章: 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如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等。 人民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以及其他經依法批準成立的人民團體。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如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企業單位: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刻制公章。 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等,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證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刻制營業印章,按公章管理范圍管理。 其他組織:如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村(居)民委員會刻章需持成立批文等,業主委員會刻章需提供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的《備案證明》。
修整與檢驗 初步修整 清理雕刻產生的碎屑,用細砂紙打磨邊緣毛刺,檢查文字是否完整、筆畫是否流暢,修正刻錯或不平整的部分。 試蓋檢驗 用印泥或印油試蓋在紙上,觀察文字是否清晰、是否有缺筆斷畫,布局是否對稱,若有問題則再次修整。
轉印與雕刻 轉印圖案 電腦刻章:將設計好的電子稿導入刻章機,機器自動定位后,通過激光或機械刀頭在材料表面刻畫輪廓。 手工雕刻:將手繪印稿(反向)用復寫紙或水印法轉印到印面,用鉛筆勾勒清晰,作為雕刻依據。 雕刻執行 機械雕刻(公章、批量印章):金屬章用數控雕刻機,通過高速旋轉的刀頭切割;光敏章則通過曝光、沖洗形成印面。 手工雕刻(藝術章、精細私章):用刻刀(平口刀、斜口刀等)根據印稿雕刻,分 “朱文”(文字凸起,刻掉空白部分)和 “白文”(文字凹陷,刻掉文字部分),需控制力度避免石料崩裂。
常用刻章材料 不同材料的特性會影響刻章的難度、效果和耐用性: 石材:如青田石、壽山石、昌化石等,質地溫潤、易于雕刻,是傳統篆刻的材料,適合制作藝術章。 金屬:包括銅、鐵、不銹鋼等,硬度較高,耐用性強,多用于公章、財務章等需要長期使用的印章。 木材:如黃楊木、紫檀木等,質地較軟,雕刻難度較低,但耐久性較差,常用于私章或臨時用章。 橡膠 / 塑料:成本低、易加工,適合批量制作簡單印章,如發票章、業務專用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