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 公司類印章(常見)
公章:圓形,中央帶五角星(外資企業可無),外圈為企業全稱,底部或邊緣有 13 位備案防偽編碼。是企業對外簽署合同、發布文件、辦理業務的效力印章,代表企業法人意志。
財務專用章:通常為方形,刻有 “財務專用章” 字樣及企業名稱。用于銀行開戶、票據結算、財務報表蓋章等財務類業務,需與法人章配套使用。
合同專用章:圓形或橢圓形,標注 “合同專用章” 及企業名稱。專門用于簽訂合同,法律效力等同于公章(合同領域)。
發票專用章:橢圓形,刻有企業名稱、稅號及 “發票專用章” 字樣。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加蓋,否則發票無效。
法人章(私章):方形或圓形,刻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用于銀行支付、財務審批等,需與財務章配合使用。
準備刻章材料(核心步驟)
基礎證件: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預審章,若為新注冊企業,需提供市場監管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委托他人辦理,需額外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其他材料:
部分地區要求提供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政府 / 事業單位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機構代碼證。
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濫用
公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如行政部門負責人),建立用章登記制度(記錄用章時間、用途、經辦人);
若印章遺失,需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登報聲明作廢,并重新辦理備案刻制手續,避免他人冒用。
個人能否隨便刻自己的名章?
個人名章(非企業法人章)無需備案,可自行刻制,但需注意避免使用與他人相同的姓名 + 樣式,以免混淆;若用于法律文件,建議配合簽名使用以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