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印章
個人名章:個人使用的印章,多用于書畫作品、私人文件確認,法律上需結合簽名才具有完力。
專用印章:如學校的 “學籍專用章”、醫院的 “醫療證明專用章” 等,特定機構的專項業務使用。
印章樣式必須嚴格符合規范
企業公章直徑為 4.0cm(小型企業可略小,但需符合標準),文字必須使用企業全稱(與營業執照一致),字體為宋體或楷體;
政府公章中央為,直徑根據單位級別不同有明確規定(如省級政府公章直徑 5.0cm,市級 4.5cm),禁止隨意更改樣式。
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企業公章、政府章等)
此類印章制作需嚴格遵循 “備案→指定單位制作→核驗歸檔” 的法定流程,以企業公章為例:
備案申請階段
提交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印章刻制備案申請表》(部分地區需線上提交)。
審核通過:公安部門審核材料后,出具《備案回執》,明確印章的規格參數(如直徑 4.0cm、字體為宋體、五角星大小)和防偽編碼(13 位數字,全國聯網可查)。
指定單位制作階段
選擇機構:必須在公安備案的 “正規刻章企業” 制作(可通過當地公安局官網查詢名單,避免無資質作坊)。
技術執行:刻章單位根據備案參數,通過數控設備雕刻,確保:
文字清晰無誤(與營業執照名稱完全一致,無錯別字或簡化字);
防偽編碼嵌入印章邊緣或底部(部分地區采用激光雕刻,肉眼可見);
圖案規范(五角星居中,比例符合標準)。
核驗與歸檔階段
企業領取印章時,需核對實物與備案樣式是否一致(可通過公安系統掃碼驗證編碼真實性);
刻章單位將印章信息上傳至公安備案系統,完成終歸檔,此時印章正式生效。
原子印-是采用1972年美國莊臣公司發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香港進口原子印是目前商務活動中廣泛應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觀,印面清晰,無需印臺、無需加油,即蓋即干,攜帶方便,絕不褪色等特點,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適合銀行印簽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