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原則:
熟悉案情:律師要仔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認真進行調查取證,熟知被告人無罪的事實和情節。
證據充分:律師需為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證據,從根本上否定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
慎重決策:無罪辯護風險較大、成功率低,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時應特別慎重,必要時可與其他律師或律所領導商量。
規避風險:律師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消除誤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保護自己并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可能的結果: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另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采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
量刑情節辯護
在罪名確定的情況下,通過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常見的從輕 / 減輕情節包括:
法定情節:自首、立功、從犯、未遂、中止、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未成年人犯罪、坦白、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
酌定情節: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動機特殊(如為救治親人臨時起意)、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等。
輕罪辯護的關鍵在于把握案件細節,結合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找到 “重罪” 與 “輕罪” 的界限,同時通過與控方、法院的有效溝通,實現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小化。這種辯護策略更注重務實性,尤其適用于事實清楚但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