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原則:
熟悉案情:律師要仔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認真進行調查取證,熟知被告人無罪的事實和情節。
證據充分:律師需為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證據,從根本上否定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
慎重決策:無罪辯護風險較大、成功率低,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時應特別慎重,必要時可與其他律師或律所領導商量。
規避風險:律師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消除誤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保護自己并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量刑情節辯護
在罪名確定的情況下,通過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常見的從輕 / 減輕情節包括:
法定情節:自首、立功、從犯、未遂、中止、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未成年人犯罪、坦白、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
酌定情節: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動機特殊(如為救治親人臨時起意)、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等。
輕罪辯護的適用場景
案件事實基本清楚,被告人確實實施了違法行為,無罪辯護成功率極低時;
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如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臨時起意的輕微暴力犯罪;
存在法定從寬情節,如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通過輕罪辯護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
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