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報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報內容:通過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變更、財務數據、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時公示年報的企業會被列入 “經營異常名錄”,滿 3 年未處理將被列入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影響法人貸款、招投標等。
發票管理不當
虛開發票或接受虛開發票:
無真實業務卻開具發票(虛開),或接受第三方開具的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虛開稅額超 5 萬元可立案追訴)。
發票開具不規范:
未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普票也需填寫);貨物名稱與稅收分類編碼不符(如將 “食品” 開成 “辦公用品”),導致發票無效。
發票丟失或未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 360 日內認證,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丟失發票未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可能被處以罰款。
財務與稅務政策理解偏差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政策混淆: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超 45 萬元(2023 年起政策可能調整)未足額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錯誤享受小規模免稅政策。
稅收優惠適用錯誤:
未正確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超標),多享受減免稅。
年報與公示信息錯誤
工商年報數據失真:
填報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與財務報表不符;未公示股東出資信息或股權變更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稅務年報(匯算清繳)錯誤:
未調整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納稅差異,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錯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憑證不全或科目歸集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