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事項:
辦理銀行基本戶: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用于日常資金收付等業務,每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基本戶。
記賬報稅: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提供會計信息。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每月需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繳納社保:公司需在 30 天內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開設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 CA 證書,并和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
申請稅控及發票:若企業要開發票,需申辦稅控器,參加稅控使用培訓,核定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后可自行開具發票。
企業年報:根據規定,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甚至納入嚴重違法企業 “黑名單”。
年度匯算清繳: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對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根據稅法規定,調整會計賬目與稅務規定不一致的地方,確定實際應繳稅額,多退少補。同時,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在內的年度財務報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規定完成年度工商年報的報送。
資料保存備查: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以及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檢查或審計需要。
賬簿設置與記賬不規范
未按規定建賬:
小規模納稅人誤以為無需建賬,僅用流水賬代替正規賬簿,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責令限期改正。
會計科目使用混亂:
例:將 “管理費用” 與 “銷售費用” 混淆;股東個人消費計入公司 “差旅費”,導致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偷稅。
憑證與票據缺失:
無票支出(如向個人采購未取得發票)直接入賬,稅前扣除不合規;報銷憑證無經辦人簽字、無附件清單,導致賬務真實性存疑。
年報與公示信息錯誤
工商年報數據失真:
填報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與財務報表不符;未公示股東出資信息或股權變更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稅務年報(匯算清繳)錯誤:
未調整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納稅差異,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錯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憑證不全或科目歸集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