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預先核準: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申請人可前往工商局現場或通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官網、政務服務平臺的 “名稱自主申報” 功能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建議多準備幾個企業名稱,以便核名失敗時能及時替換。核名通過后,會獲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企業年報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報內容:通過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變更、財務數據、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時公示年報的企業會被列入 “經營異常名錄”,滿 3 年未處理將被列入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影響法人貸款、招投標等。
納稅申報錯誤與遺漏
逾期申報或零申報違規:
未在申報期(如每月 15 日前)完成納稅申報,按日加收滯納稅款 0.05% 的滯納金;長期零申報(連續 3 個月以上)可能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稅種申報遺漏:
忽視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未代扣代繳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即使工資未達起征點也需申報)。
計稅依據錯誤:
例:增值稅申報時,未區分含稅收入與不含稅收入,多算或少算應納稅額;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未按實際利潤額申報,導致預繳稅款錯誤。
股東與公司財務混同
個人與公司賬戶資金混用:
股東直接從公司賬戶轉賬至個人賬戶用于私人支出,未按 “股息紅利所得” 繳納 20% 個稅,可能被認定為抽逃資金或偷稅。
股東借款逾期未還:
股東向公司借款超過 1 年未歸還,且未用于公司經營,需按 “工資薪金所得” 或 “股息紅利所得” 繳稅,否則面臨補稅及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