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與領取營業執照:工商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一般 3-5 個工作日內可完成。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會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攜帶該通知書及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也可選擇郵寄領取。
后續事項:
辦理銀行基本戶: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用于日常資金收付等業務,每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基本戶。
記賬報稅: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提供會計信息。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每月需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繳納社保:公司需在 30 天內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開設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 CA 證書,并和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
申請稅控及發票:若企業要開發票,需申辦稅控器,參加稅控使用培訓,核定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后可自行開具發票。
企業年報:根據規定,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甚至納入嚴重違法企業 “黑名單”。
稅務登記與稅種核定錯誤
未及時辦理稅務報到:工商注冊后超 30 日未到稅務局登記,可能被處以 2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罰款更高。
稅種核定遺漏或錯誤:
例:未核定印花稅(如合同、賬本貼花),導致漏繳;或誤將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影響稅率適用。
未關聯銀行三方協議:未簽訂稅務、銀行、企業三方協議,無法自動扣繳稅款,導致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
特殊業務處理失誤
跨區域經營未報驗:
異地開展建筑施工等業務,未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導致無法在經營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時產生滯納金。
注銷前未清算稅務:
公司注銷時未完成稅務清算,存在未繳稅款或未核銷發票,導致無法正常注銷,甚至影響法人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