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事項:
辦理銀行基本戶:公司注冊完成后,需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用于日常資金收付等業務,每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基本戶。
記賬報稅: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提供會計信息。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每月需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繳納社保:公司需在 30 天內到所在區域管轄的社保局開設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 CA 證書,并和社保、銀行簽訂三方協議。
申請稅控及發票:若企業要開發票,需申辦稅控器,參加稅控使用培訓,核定申請發票,完成申請后可自行開具發票。
企業年報:根據規定,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甚至納入嚴重違法企業 “黑名單”。
社保與公積金開戶
社保開戶:
公司需在成立 30 日內,到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開設企業社保賬戶,領取《社保登記證》。
為員工辦理社保參保手續,每月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部分地區合并醫保與生育險)。
公積金開戶(可選,視企業需求):
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提升企業吸引力。
發票管理不當
虛開發票或接受虛開發票:
無真實業務卻開具發票(虛開),或接受第三方開具的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虛開稅額超 5 萬元可立案追訴)。
發票開具不規范:
未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普票也需填寫);貨物名稱與稅收分類編碼不符(如將 “食品” 開成 “辦公用品”),導致發票無效。
發票丟失或未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 360 日內認證,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丟失發票未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可能被處以罰款。
年報與公示信息錯誤
工商年報數據失真:
填報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與財務報表不符;未公示股東出資信息或股權變更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稅務年報(匯算清繳)錯誤:
未調整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納稅差異,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錯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憑證不全或科目歸集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