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報稅(每月必做)
合規要求:公司成立后,無論是否開始經營、是否有收入,都需從次月起按月進行納稅申報。
操作方式:
聘請專職會計或委托代理記賬公司,根據公司的收支憑證編制財務報表和記賬憑證。
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大廳,按時申報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員工薪資)等稅種。
若逾期未申報,稅務機關會處以罰款,且影響企業信用評級。
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冊時已刻制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外,若有業務需求,可刻制合同章、發票章(部分地區發票章為必刻)、部門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備案后使用。
年度匯算清繳: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對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根據稅法規定,調整會計賬目與稅務規定不一致的地方,確定實際應繳稅額,多退少補。同時,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在內的年度財務報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規定完成年度工商年報的報送。
資料保存備查: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以及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檢查或審計需要。
稅前扣除違規
無票支出稅前扣除:
如支付臨時工工資未取得勞務發票,直接計入成本,稅務稽查時需做納稅調增,補繳企業所得稅。
超額扣除或違規扣除:
業務招待費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 5‰或實際發生額的 60%(兩者取小),超額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罰款、滯納金計入 “營業外支出” 并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