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會計賬簿:
選擇記賬方式:若公司規模較小,可聘請會計人員自行記賬,或企業主學習簡單會計知識后親自記賬。若缺乏專業會計知識,建議委托專業的代理記賬公司處理財務和稅務事宜。
設置會計科目: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公司實際業務,設置所需的會計科目,如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并錄入公司注冊時的初始數據。
建立賬簿:建立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基本賬簿。總賬用于總括反映企業經濟業務;明細賬可詳細記錄各類經濟業務;日記賬一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用于逐日逐筆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情況。
年度匯算清繳: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對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根據稅法規定,調整會計賬目與稅務規定不一致的地方,確定實際應繳稅額,多退少補。同時,編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在內的年度財務報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規定完成年度工商年報的報送。
資料保存備查: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以及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稅務資料,以備稅務檢查或審計需要。
賬簿設置與記賬不規范
未按規定建賬:
小規模納稅人誤以為無需建賬,僅用流水賬代替正規賬簿,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責令限期改正。
會計科目使用混亂:
例:將 “管理費用” 與 “銷售費用” 混淆;股東個人消費計入公司 “差旅費”,導致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偷稅。
憑證與票據缺失:
無票支出(如向個人采購未取得發票)直接入賬,稅前扣除不合規;報銷憑證無經辦人簽字、無附件清單,導致賬務真實性存疑。
財務與稅務政策理解偏差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政策混淆: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超 45 萬元(2023 年起政策可能調整)未足額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錯誤享受小規模免稅政策。
稅收優惠適用錯誤:
未正確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超標),多享受減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