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報稅(每月必做)
合規要求:公司成立后,無論是否開始經營、是否有收入,都需從次月起按月進行納稅申報。
操作方式:
聘請專職會計或委托代理記賬公司,根據公司的收支憑證編制財務報表和記賬憑證。
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大廳,按時申報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員工薪資)等稅種。
若逾期未申報,稅務機關會處以罰款,且影響企業信用評級。
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冊時已刻制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外,若有業務需求,可刻制合同章、發票章(部分地區發票章為必刻)、部門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備案后使用。
納稅申報錯誤與遺漏
逾期申報或零申報違規:
未在申報期(如每月 15 日前)完成納稅申報,按日加收滯納稅款 0.05% 的滯納金;長期零申報(連續 3 個月以上)可能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稅種申報遺漏:
忽視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申報;未代扣代繳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即使工資未達起征點也需申報)。
計稅依據錯誤:
例:增值稅申報時,未區分含稅收入與不含稅收入,多算或少算應納稅額;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未按實際利潤額申報,導致預繳稅款錯誤。
稅前扣除違規
無票支出稅前扣除:
如支付臨時工工資未取得勞務發票,直接計入成本,稅務稽查時需做納稅調增,補繳企業所得稅。
超額扣除或違規扣除:
業務招待費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 5‰或實際發生額的 60%(兩者取小),超額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罰款、滯納金計入 “營業外支出” 并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