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賬戶備案與稅務關聯
將銀行基本戶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并簽訂 “三方協議”(企業、銀行、稅務),實現稅款自動扣繳,方便納稅申報。
稅務登記與稅種核定錯誤
未及時辦理稅務報到:工商注冊后超 30 日未到稅務局登記,可能被處以 2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罰款更高。
稅種核定遺漏或錯誤:
例:未核定印花稅(如合同、賬本貼花),導致漏繳;或誤將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影響稅率適用。
未關聯銀行三方協議:未簽訂稅務、銀行、企業三方協議,無法自動扣繳稅款,導致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
賬簿設置與記賬不規范
未按規定建賬:
小規模納稅人誤以為無需建賬,僅用流水賬代替正規賬簿,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責令限期改正。
會計科目使用混亂:
例:將 “管理費用” 與 “銷售費用” 混淆;股東個人消費計入公司 “差旅費”,導致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偷稅。
憑證與票據缺失:
無票支出(如向個人采購未取得發票)直接入賬,稅前扣除不合規;報銷憑證無經辦人簽字、無附件清單,導致賬務真實性存疑。
發票管理不當
虛開發票或接受虛開發票:
無真實業務卻開具發票(虛開),或接受第三方開具的與實際交易不符的發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虛開稅額超 5 萬元可立案追訴)。
發票開具不規范:
未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普票也需填寫);貨物名稱與稅收分類編碼不符(如將 “食品” 開成 “辦公用品”),導致發票無效。
發票丟失或未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 360 日內認證,無法抵扣進項稅額;丟失發票未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可能被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