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是程度發揮資金效用的市場行為.出借人將自己的資錢借給別人,是對自己財產的利用,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借款人為生活、經營等正規目的向他人借來資金,也是為了方便生活、發展經營的需求.
私人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銀行同類型貸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則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利息是不能計入本金從而獲得更高利息的,否則,也將不受保護.
因此,很明顯,如果貸款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話,就會被定為高利貸行為,因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的形式:
1. 個人之間的借貸:這是常見的一種民間借貸形式,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借款人因各種原因需要資金,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請求,雙方協商確定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事項。
2. 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借貸:這種形式多發生在個人與中小企業之間。中小企業因經營需要,向個人借款,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事項。
3. 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借貸:這種形式多發生在企業之間。企業之間因業務往來,可能會產生臨時性的資金需求,此時,企業之間可以進行借貸,以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非正式的金融活動,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發揮其優勢的同時,也要關注其潛在風險,加強監管,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