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相關材料:子女出生證明明確其身份信息及父母關系。了解子女日常撫養情況,如主要照顧者、教育支出承擔情況等。若子女已滿 8 周歲,其關于跟隨哪方生活的意愿表達至關重要,可通過談話錄音、書面聲明等方式固定。此外,雙方的收入證明、居住環境證明,用于評估撫養能力。
糾紛發生經過證據:若因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糾紛,說明解除原因、通知方式及時間。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需提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文本,審查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勞動者公示),以及勞動者行為是否違反該制度。調崗降薪情況,收集調崗通知、降薪前后工資對比證據,以及用人單位調崗合理性依據。
其他相關信息:了解用人單位性質、規模、行業特點,不同性質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律法規適用上可能存在差異。明確勞動者具體訴求,如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恢復勞動關系等。記錄勞動者為解決糾紛已采取的措施,如與用人單位協商過程、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錄等。
醫療糾紛
病歷資料:患者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檢查檢驗報告、手術記錄、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過程及醫療行為。
醫療費用憑證:患者就醫的醫療費用發票、住院費用清單、醫保報銷記錄等,明確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對于因醫療糾紛導致的額外醫療費用,如后續費用、康復費用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費用預估證明。
醫療事故鑒定材料:若懷疑存在醫療事故,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提供與鑒定相關的材料,如醫患雙方陳述意見、專家會診意見、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分析材料等。
患者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患者的身份證,若患者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明及監護關系證明。若患者已死亡,提供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確定有權主張醫療糾紛賠償的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