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除因經公安機關決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處理的,殯葬管理機構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可對遺體實行強制處理。所需費用由經辦單位或當事人支付。
據規定,尸體運回都是有殯儀館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任何個人或者其他的營運車輛都不得私自運送尸體。所以有些人說什么買輛面包車運送的說話,還是不要輕易相信。
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辦理部分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分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民政部原則上是不允許尸體跨界運輸,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許帶骨灰,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喪事承辦人出具相關申請材料,填寫《遺體外運申請表》,由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即可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