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除因經公安機關決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處理的,殯葬管理機構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可對遺體實行強制處理。所需費用由經辦單位或當事人支付。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在3日內火化; 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火化的,應經殯葬管理機構同意,但多不得超過7日。高度腐敗的遺體必須立即火化。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尸體的運輸流程,由殯儀部門負責,更多出于是對公共衛生的考慮,可能有些家屬心理會有些不理解,畢竟是自己的親人運回家,落葉歸根怎么就這么難。家屬的心情和習俗其實都可以理解,只要我們明白尸體運輸的流程,辦理好相關手續。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民政部原則上是不允許尸體跨界運輸,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許帶骨灰,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喪事承辦人出具相關申請材料,填寫《遺體外運申請表》,由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即可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