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批:首先,家屬需要向遺體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交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通常包括死者的戶籍證明、運輸遺體的殯儀館殯儀車證明以及死者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遺體運回后將火化的證明。此外,還需要提供亡者醫學死亡證明或非正常死亡證明、有效身份證明或證件以及運回原籍的證明。
遺體火化與骨灰安置:首先,殯儀館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認真核對死者身份信息、死亡證明、遺體火化確認書以及喪事承辦人(喪屬)的身份信息,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火化。這一步驟是確保遺體處理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尸體跨界運輸的限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尸體跨界運輸,即要就地火化,只允許帶骨灰。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喪事承辦人出具相關申請材料,填寫《遺體外運申請表》,由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即可運回。
所需手續: 1. 戶籍證明:首先需要死者生前的戶籍證明,這是基本的身份證明文件。 2. 死亡證明:需要醫療機構或法醫開具的正式死亡證明,不同情況下的死亡(如醫院病故、家中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死亡)對應不同的開具程序。 3. 民政部門批準:需憑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并經死亡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方可由殯葬專用車輛運回原地。此外,還需持有死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接運證明,在殯儀館辦理交接手續。 4. 準運證和同意接收函:經批準后,經辦人攜民政部門開具的《準運證》和目的地殯儀館開具的同意接收遺體函,辦理遺體外運手續。
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管理部門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門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