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實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廢舊門窗、地板、橫梁、樓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廢舊實體木材主要包括廢舊家具、實木地板、門和窗戶的邊框、建筑工地上廢棄的建筑木方、實木托盤、實木包裝箱、房屋的檁條、梁、柱等。廢舊實體類木材占廢棄木質材料總量的2/3以上,其數量也相當可觀,由于這些木材仍然在力學強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著實體木材的性能,若對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產品附加值會更高。
現在的建筑大多不在內部使用木材了,但是在建筑過程中是需要很多的木材的,當建筑完成之后這些木材就沒有了作用,很多時候因為在建筑過程中導致木材要想二次使用很費力,所以很多工程在使用之后便拋棄了大量的木材。還有在各個木料堆,很多木料由于沒有人購買,導致長久堆積而不能再使用,也是浪費了很多的木材。在這些方面實現木材回收是一個非常需要的項目。
首先,焚燒是一種常見的廢舊木材銷毀方法。通過高溫燃燒,可以將廢舊木材燒為灰燼。這種方法具有簡便、快捷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點。首先,焚燒過程中會產生有毒氣體,對環境造成污染。其次,焚燒會消耗大量的氧氣,可能對周圍的大氣環境產生影響。因此,在采用焚燒方法銷毀廢舊木材時,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除了焚燒和填埋之外,還有其他的廢舊木材銷毀方法,例如機械加工法和化學處理法。機械加工法是通過將廢舊木材切割、粉碎等方式進行處理,使其失去原有的形狀和結構,然后再進行利用或者填埋。在選擇廢舊木材銷毀方法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選擇合適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