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及包裝業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實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廢舊門窗、地板、橫梁、樓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換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收購的木質托盤、木質包裝箱、實木門窗料等也可以用來生產木質包裝箱,但由于木質包裝箱市場需求有限,各類用戶對包裝箱要求不同,沒有固定客戶群,所以包裝箱一般不宜事先進行加工待售,因而收購的廢舊木材用來生產木質包裝箱的情況較少。這主要與當地及周邊地區的工業產品種類和包裝要求有關。
木材回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拆除回收:對于建筑或家具等有不可避免的拆卸過程,可以對木材進行回收。
2、修剪回收:修剪公園、街道、園林中的樹木,回收其木材。
3、清運回收:從市區清運木材垃圾,進行回收和利用。
4、廢棄品回收:回收廢舊家具和木材包裝等廢棄物。
5、林業伐木剩余物回收:回收林業伐木剩余物,如木屑、樹皮等。
廢舊木材的種類繁多,不同種類的木材性能和價值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對于廢舊木材進行分類和儲存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通過宣傳和教育的方式,引導民眾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將廢舊木材與其他垃圾分開投放。同時,企業也應該加強對廢舊木材的分類和儲存技術研究,以提高廢舊木材的處理效率和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