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務,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投標保函
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稅款保付反擔保函
是指對在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托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