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擔保資料清單: (1). 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建筑工程履約擔保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2). 企業簡介、驗資報告、企業章程 (3).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 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6). 資質證書復印件 (7). 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8). 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9). 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及季、月報表及其他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資料
履約保證擔保,是承包商在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根據開發項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項目的不同而區別。
稅款保付反擔保函: 是指對在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銀行可為該企業出具以中國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函。加工貿易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托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維修保函: 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定金額賠付工程業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