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茅臺酒工藝被確定為國家機密加以保護。2001年,茅臺酒傳統工藝列入首批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批準將“茅臺酒傳統釀造工藝”列入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2001年3月29日,茅臺酒被批準為“原產地域保護產品”。2013年3月28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調整“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名稱和保護范圍。
茅臺酒液純凈透明、醇馥幽郁的特點,是由醬香、窖底香、醇甜三大特殊風味融合而成,現已知香氣組成成分多達300余種。茅臺酒香氣成分眾多,有人贊譽“風味隔壁三家醉,雨后開瓶十里芳”。茅臺酒香而不艷,在釀制過程中從不加半點香料,香氣成分全是在反復發酵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它的酒度一直穩定在52°—54°之間。
茅臺酒以本地優質糯高梁為原料,用小麥制成高溫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用曲多,發酵期長,多次發酵,多次取酒等獨特工藝,這是茅臺酒風格獨特、品質優異的重要原因。釀制茅臺酒要經過兩次下料、九次蒸煮、八次攤晾加曲(發酵七次)、七次取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再陳貯三年以上,勾兌調配,然后再貯存一年,使酒質更加和諧醇香,綿軟柔和,方準裝瓶出廠,全部生產過程近五年之久。
裝茅臺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后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民國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建國后,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