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三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征地審查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征地審核與批復
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