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約保函和保證金的區別在于履約保函在辦理的時候手續非常的繁瑣,但是在保函當中會有一個明確的有效期,在到了這天之后,乙方的錢就會自動從銀行獲得自由,而不需要甲方同意或者是不同意。
而辦理履約保證金的話,那么總體的手續就比較簡單了,只需要直接交錢給買方或者是是交易中心,就能夠對于我們的合同進行現金的保障,但是履約保證金只能夠保證合同的正常進行,到了約定時間之后,我們的本金并不是能夠馬上就收回來的。
因此,雙方選擇履約保函是一個比較明智的選擇。
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限是多久?
有效期限:30天至180天,根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37號 )第二十六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保證履約保函是指債務人提供保證履約保函,以確保債務人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保證履約保函的優點是可以提供更強的保障,債權人可以放心,因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履約保函是由保證人出具的,一旦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索賠,從而獲得損失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