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后,就可辦理托運,即按 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代理、中轉分撥等用途。
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后,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根據貨物的性質,在運輸過程中需要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托運人應當派人押運,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承運。押運貨物需預先訂妥艙位。押運員應當履行承運人對押運貨物的要求并對貨物的運輸負責。押運員應當購買客票和辦理乘機手續。
包裝與標志
1、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它物品。
2、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
4、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