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收件范圍
傳統的航空貨運業務以貿易貨物為主,規定每件貨物體積不得小于5*10*20厘米。郵政業務則以私人信函為主要業務對象,對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過20公斤,長度不超過1米。航空快遞的收件范圍主要有文件和包裹兩大類。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業文件和各種印刷品,對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過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裝單邊不超過102厘米,三邊相加不超過175厘米。隨著航空運輸行業競爭更加激烈,快遞公司為吸引更多的客戶,對包裹大小的要求趨于放松。
貨物提取
1 、收貨人憑貨物提取聯及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提取貨物(若由單位收取應一并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介紹信)
2 、收貨人委托他人提取貨物時,應憑空運單上的收貨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提取人的身份證件提取貨物
3 、收貨人應到航空公司指定的提貨處辦理提貨手續,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
4 、貨物提取人應在航空貨運單和貨物提取記錄上簽字后方可提取貨物
5 、提貨人提取貨物時,應當面清點,發現貨物有丟失、短少、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等情況,請當面向航空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異議
6 、若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航空快遞單上簽字而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按運輸合同規定貨物已完好交付。
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