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響系統大體包含:
1、聲源設備(DVD、CD、MP3、MP4、電腦、手機、麥克風等聲源輸出設備);
2、音頻信號動態處理設備(壓限器、效果器、調音臺、音頻處理器、均衡器等音頻信號處理設備);
3、音頻信號放大設備(前級功率放大器、后級功率放大器、數字功率放大器等模擬功率放大器、設備);
4、聲音還原設備(全頻音箱、吸頂喇叭、音柱、線陣音箱、陣列式音箱、高音喇叭、低音炮等等),
具體包括功放、周邊設備(包括壓限器、效果器、均衡器、激勵器等)、揚聲器(音箱、喇叭)、調音臺、聲源(如麥克風、樂器、VCD、DVD)顯示設備等等加起來一套。其中,音箱就是聲音輸出設備、喇叭、低音炮等等,一個音箱里包括高、低、中三種揚聲器,三種但不一定就三個。
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