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測器可以檢測到由于雷擊而產生的電磁場變化,并將信號發送給控制器。控制器收到信號后,會根據預設的參數進行分析,如果超出預設參數,則會啟動報警裝置,從而及時警示人們。 防雷檢測系統可以有效防止雷擊對電子設備造成的損壞,同時也可以保護人們的。它可以檢測到由于雷擊而產生的電磁場變化,從而及時警示人們,從而有效防止可能發生的危險。因此,防雷檢測系統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它已經成為保護電子設備和人們的重要手段。
不需設制防雷均壓環的建筑物檢測內容:
引下線連接點的焊接質量;引下線的規格、數量、位置及間距;玻璃幕墻和均壓環之間是否預留有接地端子,數量是否達標。
接閃系統是對直擊雷進行防御主要環節,它由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或三者共同組成。它的工作原理是先將雷電導向自身,再利用筋引線將雷電流導入大地。除了專設避雷裝置外,還可將建筑物頂層的金屬構件或立面作為接閃裝置。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防雷措施。其中,驗收和使用環節就涉及到防雷檢測工作。具體來說,防雷檢測主要應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竣工驗收。根據《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規定,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在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其防雷裝置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檢測單位、檢測人員、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結論和意見等。
(2)已建建筑物的定期檢查。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建筑物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其防雷裝置進行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單位、檢查人員、檢查日期、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結果、結論和意見等。
(3)發生雷電災害事故后的原因分析。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發生雷電災害事故后,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出具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概況、事故原因、責任認定、處理意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