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在現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①照亮演出環境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 [1];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④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
作為當前舞臺美術的重要組成部分—舞臺燈光已融入舞美創作風格中。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燈光藝術已成為舞臺演出中的主要手段,體現出的藝術效果:“光可以解釋戲劇人物的思想、情感、心靈,創造人物的精神意境,運用各種光的色彩,光的明暗對比,以及不同的光位、光影、光束等,投入戲劇情感的波濤中參與表演。現代燈光設計可以將簡練的布景賦予豐富的感情,隨著劇情的進展,情境的轉移、時空的更迭、矛盾的激烈沖突,都可以看到燈光在相同布景條件下產生的豐富變化,使舞臺景物有了生命,更將人物的心靈世界化為有情的光、色傳達給觀眾。燈光是舞臺的靈魂,舞臺燈光效果講究現場美,讓觀眾在劇場得到一種真實感的享受。
藝要求
1.該系統工藝設計和設備配置具有綜合劇場的使用功能,在短時間內可輪換多種不同劇種的燈光操作方案。
2.該系統設計可以從一種照明方案快速轉換到另外一種照明方案,轉換時間在2小時內完成。
3.該系統允許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種類型燈具和其它補充設備。
4.該系統設計有足夠的性和存儲容量,整個系統在不中斷主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對主控臺進行持續的診斷檢查。
5.該系統中的設備完全符合舞臺背景噪聲的技術要求,空場狀態下,所有燈光設備開啟時的噪聲及外界環境噪聲的干擾不高于NR25,測試點1M效果器材的噪聲不大于30dB。
6.系統的擴展能力是該系統設計之初有意預留的,如電力硅控容量、網絡容量,待日后資金充裕或新技術出現,使本系統不至于因設計不足而大面積修改或更新,達到節省資金和快速適應變化的需求。
廳堂的擴聲特性指標按國家一級特性指標要求進行。具體如下:
一級特性指標要求:
聲壓級:大于等于110dB;
傳輸頻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聲壓級為0dB,在此范圍內允許+/- 4dB,50Hz-10000Hz允許+4~-8dB;
傳聲增益:-8dB,125Hz~4000Hz;
聲場不均勻度:小于等于8dB,1000~4000Hz;
總噪聲級:小于等于30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