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3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條件,如果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
1、申請。申請人需要準備未到期、合法有效的匯票、身份證復印件、貼現業務申請等文件和材料,向銀行申請承兌;
2、審批。接受相關材料后,銀行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審核;
3、背書轉讓。申請人經銀行批準后,需辦理商業匯票背書轉讓等手續;
4、資金使用。扣除貼現利息后,銀行將相應的資金轉入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申請人可以使用貼現所得。
商業承兌匯票的作用:
1、有助于降低財務成本,豐富企業支付手段,提高資金效益。
2、有助于維護交易秩序,緩解企業間貨款拖欠,活躍市場經濟。
3、有助于加快資金融通,促進銀行信用和企業商業信用的有機結合,緩解融資難矛盾。
4、有助于豐富票據市場工具,促進商業信用票據化,促進票據市場發展。
5、有助于促進利率市場化,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改善宏觀金融調控。
6、有助于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機制,提高社會信用程度。
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
1、手續簡單,融資成本低廉。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銀行承兌匯票,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經營規模。
2、對于賣方來說,對客戶提供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3、銀行承兌匯票在有效期內可以進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或背書轉讓,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