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活動。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投資估算、項目后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審核;施工合同價款的變更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提供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服務;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監控與服務;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
概算與預算的區別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并作為向國家和地區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后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筑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準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工程建設定額
所謂“定額”是指從事經濟活動時,對人、財、物的限定標準。如定員(定工時),定質(定質量)、定量(定數量)、定價(定價格)等,工程建設的產品價格是國家采取特定的方法和形式,即工程建設定額來確定的。 工程建設定額是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核算定額、建筑安裝工程統一勞動定額、施工定額和工期定額等的總稱。它是實行“三算”制度的基礎。常言設計有概算,施工有預算,竣工有決算,這“三算”都是按照工程建設定額進行編制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定額是實行經濟核算和編制計劃垢依據,也是現代化科學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筑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建筑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筑工程質量、材料和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專業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