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商業匯票特點
1.商業匯票可以流通轉讓。
2.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喪失,可以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續費);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4.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