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發起人協議,也稱為設立協議、投資協議或股東協議書,目的是明確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中的權利義務。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經營的宗旨、項目、范圍和生產規模、注冊資金、投資總額以及各方出自額、出資方式、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贏余的分配和風險分擔的原則等。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現代服務業”包括: (1)生產服務業,即為制造業配套的服務業,包括現代物流業、科技服務業、金融業、商務服務業; (2)新興服務業,包括信息服務業、大文化產業、旅游業、房地產業; (3)傳統服務業,包括現代商貿業,居民服務業。 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