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按情況提交:
1.房產證明及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協議)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變更) 簽字、蓋章
3.股東出資信息表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 簽字、蓋章
4.股權贈送(轉讓)協議 贈送的需直系親屬證明,否則需到稅務交稅
5.關系證明
6.驗資報告(注冊資本變更、減少注冊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并簽字蓋章)
7.經營范圍變更涉及前置許可的,提交前置許可復印件
8.變更事項涉及需報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簽字、蓋章
9.新股東或發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股權轉讓)
新公司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開業后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重新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凡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規定進行征管。否則,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代理記帳與財務外包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以財務服務為標準的服務行為,服務的提供商均為專業的、有資質的財務公司。
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
,服務的效果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效果為代理記帳的服務成本將小于企業因雇傭一名財務人員而需支付的工資及相關費用。而財務外包帶來的不僅是該類成本的節約,還能使企業減少潛在的服務成本,實現高績效。諸如專業的財務外包服務能為企業提供各類稅收籌劃的建議,降低企業稅賦;又如財務外包能引入管理會計的一些工具,為企業決策提供可靠而科學的分析性數據。
第二,服務需求方的情況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這在眾多中小企業中顯得尤為常見。而財務外包的需求方的內涵更為廣泛,不僅包括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中小企業,還包括大型企業,甚至是跨國公司。
第三,服務內涵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因此代理記帳的服務內涵為需求方的全盤財務處理。而財務外包的服務內涵不僅可以為全盤財務,也可以是一個或是幾個財務模塊的外包,以及相關的財務分析等職能。
代理記賬機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