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銷售收入應該從今年1月1日起計算。
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都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負責。具體為:
1、無分支機構的納稅人,應向其所在地縣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2、有分支機構的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向各自的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在辦理認定手續時,必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2、注銷流程
(1)、企業注銷時,若遇申報期。企業必須先正常抄稅、報稅,然后由辦稅服務廳對其IC卡進行“時鐘修改授權”企業進入開票系統將金稅卡時鐘修改為次月的1日,執行“抄稅”,再到辦稅服務廳進行“注銷防偽稅控資格報稅”。
(2)、企業注銷時,若遇非申報期,可免去“正常抄、報稅”環節。直接到辦稅服務廳進行IC卡“時鐘修改授權”。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結束,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注銷表和注銷稅務登記審批表連同防偽稅控專業設備一起報主管稅務機關。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