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報考條件
1、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遺失,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同時標明身份證號碼,并迅速補辦身份證,以不耽誤考試。
2、學歷證明:本人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須持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其以上文憑。
3、工作單位證明:成人高校的某些專業對招生對象會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對報考脫產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醫學專業要求出具對口單位證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選報這些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一定要預先備好相關工作證明書。不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也需要出示當地的工作單位證明,或者當地暫住證、居住證。
作弊行為
根據中國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規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2]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處理規定
1、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于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高招辦備案。
學歷
2005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試招生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學生,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
中國教育部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簽署的《關于互相承認學歷、學位和文憑的合作協議》,已經生效,這是中國在中、北美洲國家中簽署的份互認學歷、學位的協議。協議簽署后,留學生在魁北克省學習所取得的學歷回國后將得到認可,學分換算將逐漸形成統一標準。而且,以前在原則上并不認可的成考學歷,在通過加拿大相關機構的評估之后將逐漸得到認可。
成考學歷有專科學歷和本科學歷。本科學歷的,達到一定的條件也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