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接受申報的方式一般有3種:口頭申報、書面申報及電子數據交換申報,其中以后兩種申報形式為主。
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超過14日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日征收進口貨物CIF(或CIP)價格的0.5‰的滯報金。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關將貨物提取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 申報的具體手續是:進口貨物到貨后,申報人根據進口單據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提貨單
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
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非親自報關
須附有報關委托書、報檢驗委托書。
必要證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明、非疫情產地證明等。
進口清關流程
1.進口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 B/L貨代提單 M B/L船東提單)
2.海關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3.報檢(三檢)——電子申報放行后,憑報關單四聯中的一聯去商檢局辦理報價手續,出通關單或敲三檢章。
4.報關——遞交紙質資料(2014年11月1日起 [1] ,對企業資質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稅——海關審價按照貨物對應編碼下稅率征稅
6.查驗(如海關認為有必要)——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7.放行——海關放行有以下幾個步驟:1.一次放行2.開出查驗通知書或無查驗直接2.次放行3.查驗后,做關封后放行。
8.提貨——放行后,收貨人可提取貨物至自有倉庫、銷售等
查驗:稅金交納后等待海關的進一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共同查驗,查驗合格后,貨物方可放行。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并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后,進行后期成本核算。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