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履約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執行,《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保函業務常見風險點?【受益人角度】?
1、受益人為純民營業主出強格式保函會存在一定風險。國有業主提出索賠的話要走流程,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索賠,可以出任意格式。民營業主索賠可能存在個人因素,要盡量避免出無條件見索即付格式。
2、受益人存在失信或者大額被執行會存在一定風險。受益人存在失信很有可能受益人資金或者管理出現問題,大額被執行會較大程度上影響資金問題。
履約擔保的問題在工程審計中屢見不鮮。而作為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前必備履行程序,在事后審計中發現此類問題后,使得履約擔保整改難以落到實處。為發揮好履約擔保的實效性,一是要從源頭抓起,主管單位作為招標主體的應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把關及監督。二是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培訓及監督,切實加強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的法規意識。三是建設單位應重視雙方訂立的施工合同,對相應條款了解清楚,在確認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提交履約擔保后方可簽訂施工合同。四是建設單位應借助中介的力量,咨詢中介等專業人員,對具體實施項目具體分析,做到有的放矢。讓履約擔保不再是一紙空文,以確保建設單位的權利。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本擔保和反擔保;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以及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