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保證擔保就是保證合同的完成,即根據業主為一方、承包商為另一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保證承包商承擔合同義務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
履約保證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擔保公司擔保書、履約保證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業擔保,即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約保證擔保。
保函業務常見風險點?【被保證人角度】?
1、被保證人失信問題,失信已結清超過3年的一般不予追究,失信已結清3年內的會謹慎受理,失信未結清會嚴重影響審批條件。
2、被保證人董、監、高限制高消費,會影響受理條件;
3、被保證人被執行問題,被執行單筆金額較大或者被執行累計金額超過企業凈資產20%,會影響受理條件;
4、被保人訴訟問題,訴訟較往年明顯大幅增加,企業管理可能出現了問題;訴訟案件涉及民間借貸,企業資金可能出現問題;訴訟方面出現這兩個問題會影響受理條件;
5、被保證人銀行征信,關注類要有情況說明,企業銀行業務出現未結清次級、可疑、損失類的基本不予受理;近3年內已結清的次級、可疑、損失類會影響受理條件,銀行征信比較重要,另外會根據縮貸、新增、展期等情況對企業加分或者減分。
6、被保證人法人、或大股東、或董事長涉及刑事案件的,會影響受理條件。
7、被保證人法人、或大股東、或董事長涉及民間借貸被執行的,會影響受理條件。
8、被保證人報表,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90%,銀行負債率不要超過30%,不得有連續兩年的虧損等情況,報表出現以上問題會影響受理條件。
等等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
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保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一切條款將在規定的日期內,以不超過雙方議定的價格,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該項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違約或因故無法完成合同,則保證擔保人可以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該項目;還可以經過協商,業主從新開標,中標的承包商將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價超出原合同造價的部分將由保證擔保人承擔;如果對上述解決方案不能達成協議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業主的損失。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本擔保和反擔保;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以及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證來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