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中標人將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將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保函。如果中標人違約,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招標人的損失。投標保證擔保可用于設計招投標、施工招投標、監理招投標、材料采購招投標等各種招投標活動。
所謂履約擔保,是指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履約擔保作為合同一個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實施階段,履約擔保穿插運用于各合同主體中,工程審計重點關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履約擔保情況,即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在工程施工招標中就有對履約擔保的數額、形式以及退還形式等作出具體要求,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也有就履約擔保進行約定。
在工程審計中,常見的履約擔保問題有以下幾種:一、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關于履約擔保的約定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施工合同違背招標文件另行約定履約擔保,主要對數額、形式及退還方式作出另外規定。二、履約擔保數額高出招標投標條例規定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履約擔保證金不得高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在工程審計中發現,部分項目規定的履約擔保數額高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三、履約擔保形式違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形式,招標文件規定履約擔保形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實際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四、在實施階段,未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有對履約擔保提出具體規定,但在實際中,施工單位未提交但雙方仍按原約定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建設單位對履約擔保全然不知。
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
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