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程履約保證擔保,如果是非業主的原因,承包商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應承擔其擔保責任:
1、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設備、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2、直接接管該工程或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業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
3、按合同的約定,對業主蒙受的損失進行補償。
保函業務常見風險點?【受益人角度】?
1、受益人為純民營業主出強格式保函會存在一定風險。國有業主提出索賠的話要走流程,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索賠,可以出任意格式。民營業主索賠可能存在個人因素,要盡量避免出無條件見索即付格式。
2、受益人存在失信或者大額被執行會存在一定風險。受益人存在失信很有可能受益人資金或者管理出現問題,大額被執行會較大程度上影響資金問題。
履約擔保種類
履約擔保的種類包括: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過戶交易擔保、企業產權過戶交易擔保、合約對沖押金/預付款/質量保證金擔保、中介費/傭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出國留學經濟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消費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
其中開展為廣泛的的業務有: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和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
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